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主体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以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对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