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