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将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