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