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