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