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