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清洁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广场、公园以及道路沿线、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清洁化管理,可以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鼓励和引导村民进行庭院绿化美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的绿化建设。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