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广场、公园以及道路沿线、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清洁化管理,可以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

鼓励和引导村民进行庭院绿化美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的绿化建设。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