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清洁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回收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过期报废农药等。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