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清洁规范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逐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