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