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城市古树名木特别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树龄在三百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古树名木,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