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档案,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统计和监控,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实行城市绿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化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