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学校等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