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