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以自愿捐资、筹资、投劳等方式支持村道、组道等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鼓励对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路域资源,采用拍卖、转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