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以自愿捐资、筹资、投劳等方式支持村道、组道等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

鼓励对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路域资源,采用拍卖、转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公路养护。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