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农村公路沿线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农村公路行道树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补种。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