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农村公路行道树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补种。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