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农村公路路长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路长的职能职责。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