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可能发生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软基、凝冻等损毁农村公路的突发事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