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泸沽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