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泸沽湖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统筹制定泸沽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指导传统村落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康养、休闲度假、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户外运动等相关特色产业,推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与传统村落融合发展。
探索村民自愿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
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依法通过捐赠、捐助、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