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有效在泸沽湖开展科学研究、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泸沽湖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灯箱、宣传栏、标语标牌等,应当符合泸沽湖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