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