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电话费、宽带网络使用费应当减半收取。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