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供给第三十一条有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应当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