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管。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