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