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户表计量结算。供水单位应当为用户安装检定合格的结算水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