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户表计量结算。供水单位应当为用户安装检定合格的结算水表。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