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铜山区、贾汪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