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