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确需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