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