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长江桥梁隧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长江桥梁隧道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