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长江隧道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