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长江桥梁隧道交通安全、通行状况等信息。长江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应当与长江桥梁隧道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