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三章 运营和养护第二十五条有效非经营性桥梁隧道的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监测检测、安全应急等经费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核定后,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