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非经营性桥梁隧道的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监测检测、安全应急等经费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核定后,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