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

(一)公路桥梁主桥和引桥下空间及垂直投影面外侧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百米范围内的陆域,隧道盾构段上方垂直区域及隧道区间两侧各二百米,隧道明挖暗埋段上方垂直区域及结构边线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城市桥梁主桥和引桥下空间及垂直投影面外侧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八十米范围内的陆域,隧道盾构段上方垂直区域及隧道区间两侧各二百米,隧道明挖暗埋段上方垂直区域及结构边线两侧七十米范围内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