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挪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