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挪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