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