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海绵城市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