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海绵城市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