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主动学习健身知识,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并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