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市民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开展同伴健康教育和支持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为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提供专业指导,鼓励社区、单位等为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