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健康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开展健康示范创建,提高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全社会健康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