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健康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开展健康示范创建,提高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全社会健康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