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等学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资源,扩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规模,优化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结构。依法承担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承担普及工作,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