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安排经费用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