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结合职工培训和文化建设开展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法治教育等为重点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场所、场馆和设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