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