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