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教育、科学技术、民族事务、民政、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