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乡村绿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绿化成果的义务,并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侵占乡村绿化成果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