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绿化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参与乡村绿化活动,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