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绿化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参与乡村绿化活动,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